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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是科技档案整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排列顺序错误,则表示整理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科技档案的系统排列,就是对科技档案有序的排列过程,这种排列过程要求体现科技文件自然形成的相互关系,应当反映分类、组卷的系统成果。科技文件宜按系统、成套性特点进行案卷或卷内文件排列。
系统排列包括两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案卷之间的排列;二是卷内文件的排列。
案卷之间的排列
1.科研类案卷宜按课题可行性研究立项、方案论证、研究实验、总结鉴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申报、推广应用等阶段排列。
2.产品类案卷宜按产品设计(含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技术设计)、工艺、工装、制造、定型等工作程序,或按其产品系列、结构等排列。
3.建设项目类案卷宜按项目前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及项目后评估等阶段排列。
4.设备仪器类案卷宜按设备仪器立项审批、外购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自制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验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仪器运行、设备仪器维护等阶段或工作程序排列。
卷内文件的排列
卷内文件一般应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案卷内管理性文件按问题结合时间(阶段)或重要程度排列。一般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具体情况如下:
1.文字材料型案卷,即全部由文字材料构成的案卷。
(1)按重要程度排列。即重要的在前,次要的在后。例如,在一个案卷内,既有成果性文件,又有原始记录和过程性文件,则根据重要程度排列的顺序为:成果文件→原始记录文件→中间性文件,这样不仅可以体现出科技文件的重要程度,而且也符合人们的查找利用规律。
(2)按时间顺序排列。即按科技文件的形成时间或其内容反映的时间进行排列,形成时间早的在前,晚的在后。
(3)按隶属关系或逻辑关系排列。例如,来文与复文关系,复文在前,来文在后;主件与附件关系,主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文与原稿关系,正文在前,原稿在后。
2.图样材料型案卷,即全部由图样构成的案卷。
(1)形成时已编制图样目录的,按编制的图样目录顺序进行排列。
(2)原科技文件没有图样目录的,或原编制目录不适应组卷排列的(如同一图样目录的科技文件形成两个案卷的),按总体与局部的关系,先总后分,先大后小的原则排列。总的顺序为:总图在前,其他图样在后;组件图在前,部件图、零件图在后。
3.图文混合型案卷,案卷由图样和文字交错混合而成。
(1)如果案卷内的文字文件是对整个对象(如产品、工程、课题等)或整个案卷(如部件、专业等)或多份图样进行的总说明,则文字在前,图样在后。
(2)如果案卷内的文字文件只是对案卷内的某份图样文件进行补充或局部性的说明,则图样在前,文字在后。